四川省消防协会关于转发
《关于征求 修改意见的通知》的通知
协会各理事、常务理事及会员单位,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:
现将公安部于日前下发的《关于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》(公消办〔2014〕232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,提出修改意见。务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提交四川省消防协会。
联系方式:四川省消防协会秘书处
联 系 人:冯晓莉
联系电话:028-86303689
地 址: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南路2号 邮编:610072
电子邮箱:SCFPA@126.com
附: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》征求意见稿.doc
2014年4月8日